项目经理实行“工地驾照”,1年12分,扣完停止执业1年
项目经理是企业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和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设立的重要岗位,他是企业法人代表人委托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的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任何一个工程都离不开施工队伍、放线员、质检员,再大的施工单位都是由这样的小细胞组成,而往往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项目经理才是绝对的主角,他决定着一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决定工程材料的合理利用度、决定着施工的进度等。总而言之,他是整个施工项目的统筹安排与协调者。
但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项目经理也得遵守“工地驾照”规则,1年12分,扣完可是要停止执业的!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签署虚假文件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但是很多情况下,都不是项目经理能作主的。你觉得呢?